劉云龍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,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,委托青島海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向我局申請撤銷深圳市凱源春科技有限公司第27874577號第35類“彬圣”商標在“點擊付費廣告”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務上的注冊。經商標局審核決定,依法撤銷第27874577號第35類"彬圣"注冊商標。